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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4-29 09:49:00   访问: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赣教基字〔2008〕65号

 

为了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四)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六)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内容标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对学生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两方面的综合评价。

(一)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各学科的修习情况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记录在《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评价维度,各维度主要表现如下: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四、方法程序

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多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毕业前,依据三学年六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由班主任组织教师评价小组对毕业生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逐级上报。

(一)各维度的评定方法

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材料,提供自评等级的依据,使用自评表逐项进行等级评定。

同学互评:使用互评表,全班所有学生对班上的每位同学,按照六项内容逐项进行等级评定。

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教师评价小组成员,使用教师评价表,各成员按照六项内容逐项为每个学生进行等级评定。教师评价小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判定为D(待发展)时应慎重把握,判定为A(优秀)时要严格对照评价标准。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发展)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评为A;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可视情况评为B或C;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标准的,可评为D,其具体问题应如实记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凡是评价维度中评定为A或D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二)评价结果的告知公示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要在校园内公示7日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模块(专题)修习学分、维度等级和写实性评语。维度等级分别呈现六个维度的等级,写实性评语应采用激励性语言,由班主任老师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有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意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学生毕业前,应整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由校长签字认可,并形成电子表格。

五、结果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也是高校招生选拔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是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之一。

六、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各地实施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行政班要成立教师评价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结果认定和上报。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的成员数原则上为5人。

(二)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教师应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应收集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典型行为与事件,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获奖情况,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也是高校自主招生了解学生学习生活过程的重要资料。

(三)全省统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建立《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载体和呈现方式,同时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成长记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评价手册由省教育厅统一提供格式(详见附件),由学校印制,并在学校已收的学杂费中列支。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是对学生一学期学科模块学习和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反映,含一学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第和写实性评语等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第和写实性评语等内容。

(四)要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